离婚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当无过错方想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就需要进行举证。 对于不同的过错情形,举证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重婚的情况,需要证明过错方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可以收集的证据有过错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书,这是最直接的证据。此外,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过错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若要证明与他人同居,需要证明过错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可以通过租房合同,证明过错方与他人在外租房共同居住;小区的监控录像,记录他们进出同一住所的情况;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显示他们亲密的生活场景等。 针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报警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当遭受家暴时,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可以证明家暴的发生。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能够证明受伤的程度和原因。此外,受伤部位的照片、视频,以及家暴现场的物品损坏情况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需要证明过错方对家庭成员进行了长期的、持续性的肉体或精神折磨,或者对需要抚养、赡养的家庭成员拒绝履行义务。可以收集邻居、居委会等的证人证言,证明过错方的行为表现。还可以收集家庭成员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反映过错方的态度和行为。 对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过错行为来收集证据。比如过错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可以收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戒毒所的证明等。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要真实可靠,不能伪造或篡改。同时,证据要与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有直接的关联。如果自己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