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该如何举证?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当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就需要进行举证。 首先,对于重婚的情况,要证明对方重婚,可以收集的证据有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等。比如,邻居证明看到对方与他人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或者有居委会出具的对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居住的证明材料等。 其次,若要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这需要提供能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证据。例如,双方共同居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小区的监控录像、物业的相关证明等。监控录像能直观地显示对方与他人频繁出入同一住所,物业证明则可以证实他们长期以夫妻身份居住在该小区。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举证,报警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公安机关出警后会有相应的记录,记录中会记载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此外,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证明受害者的受伤情况,伤情照片则能直观地展示受伤的部位和程度。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可收集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社区的调解记录等。邻居作为旁观者,能够证明一方对另一方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存在虐待、遗弃的行为;社区的调解记录则是在社区介入调解时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最后,关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真实性要求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则是指证据要与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相关联。如果自己不清楚如何收集证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