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确定劳动关系?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举证确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可用于举证的材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依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 接下来,为您介绍可用于举证的材料。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是最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比如银行代发工资的流水记录,上面会显示用人单位的名称和支付工资的时间、金额等信息。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记录也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您可以通过社保部门的官网或线下服务窗口获取相关记录。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用于证明其在单位的身份和工作岗位,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通常会包含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应聘岗位、入职时间等内容,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四是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比如打卡记录、考勤表等。虽然考勤记录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但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这些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以从侧面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应当能够证明其自身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证言应当真实、客观。 在收集证据时,您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如果可能的话,尽量收集多种证据相互印证,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如果在举证过程中遇到困难,您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等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