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该如何证明?


在我国,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要证明婚姻无效,需根据不同的无效情形来收集相应的证据。 对于重婚的情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要证明重婚,可收集重婚者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书,这是最直接的证据。此外,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也很重要,比如邻居看到重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共同居住、共同参与社交活动等,这些证言可以证明他们在事实上形成了夫妻关系。还有相关的视听资料,像照片、视频等,能够显示重婚者与他人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的场景,也可作为有力证据。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证明存在这种亲属关系,可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上面会清晰显示双方的亲属关系。还可以查找族谱等相关的家族传承资料,这些资料通常会记录家族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同时,医疗机构出具的基因检测报告,如果能证明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是非常有效的证据。 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证明未到法定婚龄,可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上面会明确记载双方的出生日期,通过计算即可判断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此外,医院的出生证明也是证明出生日期的重要材料。 当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不能上诉。在审理过程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