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患者能否成功获得应有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损害赔偿举证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医疗损害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患者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不过,在特定情形下,法律规定了过错推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转移,由医疗机构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接下来谈谈患者需要提供的证据。患者应提供能证明医患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挂号单、病历、缴费凭证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患者在该医疗机构接受了诊疗服务。还要提供证明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伤残鉴定书等,用以表明患者身体受到了损害。此外,对于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也很关键。可以通过收集病历资料、专家意见、鉴定结论等,来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在获取证据方面,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患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来获取。最后说说举证的流程。患者在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后,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果需要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在庭审过程中,患者要对自己提供的证据进行说明和质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医疗损害赔偿举证需要患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收集和提供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