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医疗事故罪进行取证?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对医疗事故罪进行取证,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首先是收集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能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这些资料,作为重要证据。 其次,收集证人证言也很关键。在医疗过程中,可能有其他患者、家属或者医护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可以请他们提供证人证言,描述他们所见到的事实。证人证言需要证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提供,并在必要时出庭作证。 再者,对医疗现场和相关物品进行保全。如果有与医疗事故相关的现场,比如手术室、病房等,可以拍照、录像记录现场情况。对于可能存在问题的医疗器械、药品等物品,要及时封存,以备后续检验鉴定。这是因为这些物品可能是证明医疗事故罪的关键物证。 另外,进行医疗鉴定也是重要的取证方式。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还可以收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资质证明等材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如果存在非法行医等情况,这将是认定医疗事故罪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