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供虚假宣传的证据?


在商业活动中,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指的是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您遇到了虚假宣传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一些方法和依据。 首先,关于证据的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在虚假宣传案件中,常见的证据类型有书证和视听资料。书证比如商家的宣传册、广告页、合同等,这些书面材料如果存在虚假内容,就是很直接的证据。视听资料则包括商家的广告视频、音频等。例如,商家在电视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这个广告视频就可以作为证据。 其次,收集证据的途径。您可以通过自行收集和申请有关部门调查两种方式来获取证据。自行收集时,对于宣传册、广告页等书证,您可以直接保留原件;对于商家的线上宣传内容,您可以进行截图、录屏等操作。同时,您还可以寻找其他消费者作为证人,让他们提供关于虚假宣传的证言。如果自行收集证据有困难,您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举报,申请他们进行调查。这些部门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和鉴定,他们调查取得的证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然后,证据的保存和提交。证据收集好后,要注意妥善保存。对于书证,要保证其完整性;对于视听资料,要保存好原始载体。在向法院或相关部门提交证据时,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比如,提交视听资料时,最好同时提供文字整理稿,方便审查人员理解内容。 最后,证据的证明力。不同类型的证据证明力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官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明力较强;而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为了提高胜诉的可能性,您应尽量收集多种类型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总之,提供虚假宣传证据需要您明确证据类型、通过合理途径收集、妥善保存并按照要求提交。同时,要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尽可能让证据更有说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