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如何处罚?
我遇到了三级医疗事故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方式,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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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对于三级医疗事故的处罚,涉及多个方面。 从医疗机构角度来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这意味着如果是三级医疗事故情节较轻,可能只是给予警告处罚,督促其改正问题。但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多次发生类似事故、事故处理态度恶劣等,就可能面临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严厉处罚,吊销执业许可证就相当于医疗机构无法再正常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了。 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三级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就可能触犯此条法律。若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会受到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者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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