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是怎样的?

我参与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在工程完工了,但发包方一直拖欠工程款。我听说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回事,想了解这个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利用这个制度来保障自己能拿到工程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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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价款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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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付出劳动和资金后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要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承包人必须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建设工程,并且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价款,承包人也就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其次,发包人必须存在逾期支付价款的情况。承包人需要先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只有在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 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优先受偿权主要是保障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实际投入的成本能够得到优先受偿。 在行使方式上,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即双方协商确定工程的价值,由发包人以一定的价格将工程转让给承包人,以抵偿工程款。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承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此外,优先受偿权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因此,承包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优先受偿的机会。 总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是保障建设工程承包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承包人在遇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要了解并正确行使这一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发包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价款,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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