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人员该如何追责?


肇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所以法律对其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追责规定。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受害者有权要求逃逸者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残疾)、死亡赔偿金(若导致死亡)等。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另外,该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来说,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逃逸情形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遇到肇事逃逸情况,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保留现场证据,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同时,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逃逸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