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追究?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追究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这里的“非法储存”,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存放危险物质的行为。而“危险物质”,主要包括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例如,有人私自存放大量的剧毒化学品,这就可能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但情节相对不是特别严重,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相对不是特别严重”,可能是指储存的危险物质数量相对较少,或者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等情况。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严重情节,处罚就会加重。严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储存的危险物质数量巨大,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或者因为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经导致了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在这些情况下,犯罪人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单位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同时,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依照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罚。也就是说,他们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要看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总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是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