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嫌少而将抢劫到的钱扔回给被害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我之前在新闻上看到一个抢劫的案子,犯罪人抢了被害人的钱,但是觉得钱少又扔回给了被害人。我不太明白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又或者有其他的定性,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抢劫定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因嫌少而将抢劫到的钱扔回给被害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威胁、暴力等手段,让对方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从而拿走对方的财物。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明确了抢劫罪的法律定义和相应的刑罚。 对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法律界有不同的观点,但主流观点认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在因嫌少而将抢劫到的钱扔回给被害人的这种情况中,当犯罪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并实际控制了财物时,就已经构成了抢劫罪的既遂。因为此时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了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犯,符合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后续将钱扔回给被害人的行为,并不影响之前抢劫既遂的认定。 这种后续扔回钱的行为,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因为犯罪人主动放弃了非法占有的财物,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但这并不改变抢劫罪既遂的定性。 综上所述,因嫌少而将抢劫到的钱扔回给被害人的行为应定性为抢劫罪既遂,但在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扔回财物等情节,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