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到传票该怎么提管辖权异议?
我最近卷入了一场官司,但是还没收到传票。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想提出管辖权异议,可又不知道在没收到传票的情况下该怎么操作。我很担心因为不懂流程而错过提出异议的时机,影响自己的权益,所以想问问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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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收到传票如何提管辖权异议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传票会和起诉状副本一起送达被告,同时会告知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间。然而,没收到传票并不意味着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如果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比如知晓原告起诉信息等)已经知道自己涉诉,并且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即使未收到传票,也可以主动联系受诉法院。 具体做法可以是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清晰明确地阐述自己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比如案件应属于专属管辖的其他法院、被告住所地与受诉法院地不符等。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被告住所地证明等。 提交的方式可以是亲自到法院立案庭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以确保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内将申请书送达法院。法院在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如果对裁定结果不服,当事人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总之,即使没有收到传票,当事人也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提出管辖权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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