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实际由女方在抚养,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在这种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实际由女方抚养的情况下,涉及到抚养权变更以及抚养费支付等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虽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了男方为抚养权人,但实际抚养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在您的情况中,如果男方不尽抚养义务,而女方一直在实际抚养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即使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实际抚养孩子,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男方拒绝支付,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男方的收入情况、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最后,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孩子一直由您照顾的证据(如日常生活开销记录、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