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该如何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简单来说,就是你觉得这个法院没资格管你的案子,你可以提出让其他合适的法院来处理。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那么具体该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呢?首先是提出的主体。一般来说,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主要是被告,因为原告通常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所以很少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告也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比如原告发现自己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 然后是提出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也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再受理你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了。 接着是提出的方式。通常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明确表达你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观点,并说明理由。理由可以是地域管辖方面的,比如案件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不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也可以是级别管辖方面的,比如案件标的额超过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在收到你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你的异议成立,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你的申请。如果你对驳回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