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鉴定等级并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的鉴定等级和赔偿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关键环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医疗事故等级鉴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是依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确定的,共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鉴定通常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时,专家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四条。 然后,赔偿方面。医疗事故赔偿要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计算方法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有详细规定。例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