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周日上班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被要求周六周日加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加班费,加班费该怎么算,我是否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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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周六和周日通常被视为休息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六周日上班,这就属于休息日加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安排你在周六周日上班,又没有给你安排其他时间补休,那么就需要按照你正常工资的两倍来支付加班费。 不过,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周六周日加班都必须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在其他时间为劳动者安排补休,那么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此外,劳动者也有一定的权利拒绝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你协商就强行要求你在周六周日加班,你有权利拒绝。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无法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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