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如何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
我有一笔债权,对方用物品做了质押。现在对方到期不还钱,我听说可以通过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来保障自己权益。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质押权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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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是在质押权人实现其担保物权过程中,由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质押权和担保物权的概念。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质押权就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也就是说,当质押权人要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质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这是基础。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明确质押物、被担保的债权等重要内容。二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比如合同约定当债务人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利息时,质押权人可以实现质权。三是质押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质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质押物要移交债权人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