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结婚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是指那些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为了使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为补办结婚登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补办结婚登记的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申请。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要带着相关的证件和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若是华侨,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外国人则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接着,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声明书中,要如实声明本人与对方的基本信息、结婚意愿、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内容。 然后,签名或按指纹。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这是为了确保声明内容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最后,审查与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如果符合,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补办结婚登记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它能让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补办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来办理,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