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起算月份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套房子,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出租。我想了解下,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分别从哪个月开始算呢?这直接关系到我交税的时间和金额,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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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起算月份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解释一下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概念。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来计算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则是根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来计算缴纳房产税。 对于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起算月份,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起算月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也就是说,当您把房子租出去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从出租次月开始计算缴纳。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准确确定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起算月份,避免出现纳税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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