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新认定该怎么做?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是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相关事宜。首先,咱们得清楚什么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上一级机关对原认定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决定的活动。关于申请重新认定的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接下来说说具体的申请流程。第一步是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重新认定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还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原件。第二步是提交申请。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如果复核结果是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最后,申请人要关注复核结果的送达。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总之,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