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支付令怎么才算收到?

我最近涉及一个债务纠纷,法院给对方发了支付令。我不太清楚支付令怎样才算是对方收到了,是送到对方手里就行,还是需要对方签字确认?对方要是故意躲着不收,又该怎么算收到呢?我很担心这会影响后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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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令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要明确支付令怎样才算被有效收到,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得明白送达的概念。送达指的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对于支付令而言,送达是保障债务人知晓相关权利义务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也就是说,当支付令按照上述规则交到相应的签收人手中时,就可以视为送达,即对方收到了支付令。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留置送达的情形。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故意躲避,拒绝接收支付令,法院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程序,此时也认定支付令已被收到。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所以,当采用公告送达支付令时,经过法定的三十日期限,就会被认定支付令已送达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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