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房屋未到期如何收回?

我把房子租给了别人,签了两年合同,现在刚过一年,我因为自己家里的原因需要把房子收回来。但是租户不同意,说合同没到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办法能在未到期的时候收回房子,需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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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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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房屋未到期的情况下想要收回房屋,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要看看租赁合同里是怎么规定的。合同就像是双方之间的“约定书”,里面可能会写清楚在某些情况下,房东可以提前收回房屋。比如说,合同约定如果租户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时间,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租户确实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形,那么房东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租户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其次,如果合同里没有相关约定,但是租户有严重违约行为,损害了房东的合法权益,房东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解除合同。比如,租户未经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发现租户擅自转租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租的事实照片、证人证言等,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租户解除合同,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搬离房屋。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出现了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房东必须收回房屋。比如,房屋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进行紧急维修,不收回房屋会影响维修工作的进行,进而影响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虽然这种情况下房东收回房屋是无奈之举,但也需要和租户进行充分的沟通,给予租户合理的时间和一定的补偿。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应该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尽量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不过,如果既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租户也没有违约行为,房东仅仅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想要提前收回房屋,这种情况下房东就属于违约。房东需要和租户进行友好协商,争取租户的理解和同意。如果租户不同意,房东可能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租户因为提前搬离房屋而遭受的损失,像搬家费用、寻找新住所期间的额外支出等。总之,在租赁房屋未到期收回房屋的问题上,要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处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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