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解除合同是否有赔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现在用人单位要和我解除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心里很没底,希望能了解一下在劳务派遣中解除合同有没有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派遣合同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务派遣中,解除合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关系中,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即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单位)、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而劳务派遣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属于这种情况且符合第三十九条情形,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符合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务派遣解除合同是否有赔偿要依据具体的解除原因和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要仔细对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