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辞退员工是怎么补偿的?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最近用工单位要辞退 我。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劳务派遣的情况下,被辞退后能得到怎样的补偿,也不知道补偿是由派遣单位给还是用工单位给,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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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中,涉及到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关系。当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时,补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这种退回并不一定意味着有补偿。比如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像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不存在上述过错,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