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国内法院承认和执行国外离婚判决认可?


在处理国外离婚判决在国内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重要方面来理解和操作。首先,让我们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国外离婚判决的承认,就是国内法院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给予认可,承认其在国内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执行则是指在承认的基础上,将判决中的具体内容,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要求在国内付诸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人,可以是离婚案件的原告,也可以是被告。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在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如果外国法院判决书中未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还应出具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同时,居住在国外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作为申请人的,还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原告已接到判决书的证明文件。 申请书中应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申请请求,即请求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具体内容;以及事实和理由,要说明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情况和申请承认的依据。 国内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外国法院的管辖权是否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判决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送达、判决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经过审查,法院认为符合条件,就会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而这些内容需要在国内执行的,在法院承认判决后,还需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申请国内法院承认和执行国外离婚判决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