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低的固定资产该如何入账?


在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对于价格低的固定资产入账,我们需要从会计核算和税务规定两方面来考虑。 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虽然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价格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通常会根据自身的规模、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一个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对于价格低的固定资产,如果符合上述确认条件,就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在后续计量方面,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从税务规定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所以,对于价格低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税务政策,选择合适的入账和折旧方式。如果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需要注意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