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么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个纠纷,听说有诉讼时效这回事。我想知道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诉讼时效起算的具体规定,担心错过时间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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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过了这个法定期间,对方就可能有了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起算做了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权利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而“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是指基于客观情况和一般人的认知能力,权利人本来是能够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 例如,小明借给小红一笔钱,约定还款日期是2024年1月1日。到了还款日期,小红没有还钱,此时小明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诉讼时效也就开始计算了。 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在法定代理关系存续期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无法自主主张权利。 另外,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害时,可能由于心智不成熟等原因,无法及时主张权利,所以给予特殊的保护。 还有,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即使权利人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也很难再获得法律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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