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遇到了一些纠纷,打算通过仲裁解决。但我不知道仲裁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算,担心错过时效影响自己的权益。我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点是怎么确定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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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仲裁时效的概念。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权利人行使权利,仲裁机构会予以保护;超过这个期限,仲裁机构可能不再保护其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虽然这里说的是诉讼时效,但在仲裁领域,很多情况下仲裁时效的起算规则与之类似。也就是说,一般仲裁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另一方在接收货物时并不知道,后来经过专业检测才发现质量问题,那么仲裁时效就从发现质量问题(即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明确责任方(即知道义务人)的时候开始起算。 不过,在劳动争议仲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体现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的特殊性,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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