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和再次起诉有什么区别?
我之前打过一场官司,现在想再针对类似的事情去起诉。但我不知道这算重复起诉还是再次起诉,也不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担心起诉不符合规定不被受理,想了解一下重复起诉和再次起诉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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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重复起诉和再次起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重复起诉指的是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以同样的人、同样的事、同样的诉求又去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也维护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 再次起诉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六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或者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是可以受理的。这说明再次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基于不同的情况或者满足一定的时间条件等而进行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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