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的仲裁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呢?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劳动纠纷问题,想通过劳动局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但不太清楚这个仲裁期限到底有多久。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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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分为申请时效和裁决时限两个方面。 首先,关于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年的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公司拖欠工资,从劳动者明确知道公司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那一刻开始计算一年时效。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此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裁决时限方面。一般来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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