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交的房产税退回分录该怎么做?

我之前缴纳房产税的时候交多了,现在已经收到了退回的款项。但我不太清楚在会计分录上要怎么处理,不知道该把这笔钱记到哪个科目,借贷方向该怎么确定,希望了解一下正确的多交房产税退回分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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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分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处理中,当企业多交了房产税并收到退回款项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来做分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应交税费”这个科目。它就像是一个记录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资金往来的账本,企业应该缴纳的各种税费都在这里面记录。当多交房产税时,这意味着企业在这个账本里多记了支出,现在要把多记的部分调整回来。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到退回的多交房产税时,要做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 - 应交房产税。这里的“银行存款”科目,记录的是企业存在银行里的钱。当收到退回的税款时,银行里的钱增加了,所以记在借方。而“应交税费 - 应交房产税”科目,因为之前多交了,现在要减少这个多交的金额,所以记在贷方。 然后,要对之前计提的房产税进行冲减。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房产税,贷: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的。之前多计提了房产税,现在要把多计提的部分从这个科目中减掉,所以记在贷方。而“应交税费 - 应交房产税”科目,在减少计提金额时,记在借方。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直接冲减当期的税金及附加。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税金及附加。这是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简化,不要求像企业会计准则那样进行复杂的调整,直接把收到的退回税款冲减当期的税金及附加就可以了。 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该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准确记录多交房产税退回的分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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