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抵扣没用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进项税额还没进行抵扣,不太清楚在账务上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是直接计入成本,还是先挂在某个科目,等以后再抵扣。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做账方法,避免财务处理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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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当企业存在尚未使用的进项抵扣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下面分别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对于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当月不进行认证抵扣的情况。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取得发票时,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待以后认证通过并符合抵扣条件时,再从“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例如,企业取得一张价税合计为113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价款10000元,税额1300元。在取得发票时,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等 10000,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贷:银行存款等 11300。待认证通过后,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 其次,如果企业已经认证了进项税额,但当期因销项税额较少而未能全部抵扣,形成留抵税额。这种情况下,无需进行特殊的账务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会自动形成借方余额,反映留抵税额。以后期间有足够的销项税额时,就可以继续抵扣留抵税额。相关依据为《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文件对增值税相关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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