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职权罪犯罪所得该如何追偿?

我发现有公职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他通过这种行为获得了不少非法所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因为滥用职权获得的犯罪所得要怎么去追偿呢?具体有哪些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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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权犯罪追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滥用职权罪犯罪所得的追偿,是保障国家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犯罪所得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所得包括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以及由这些财物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的贿赂现金,或者用贿赂款投资获得的利润等,都属于犯罪所得。 在追偿程序方面,一般由司法机关主导。当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滥用职权罪案件的过程中,会对犯罪所得进行调查和追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权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所得被转移、隐匿或者挥霍,确保后续能够顺利进行追偿。如果发现犯罪所得已经被转移到他人名下,只要能够证明该转移行为是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司法机关同样可以依法进行追缴。 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会在判决中对犯罪所得的处理作出明确决定。除了追缴和责令退赔外,如果犯罪所得已经被挥霍,无法追回原物,法院可能会责令犯罪分子以其他财产进行赔偿。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法院会要求及时返还。这里的被害人不仅包括个人,也可能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害人认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了损失,也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当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财产、公共资源等遭受损失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分子承担赔偿责任,追回犯罪所得。 总之,对于滥用职权罪犯罪所得的追偿,是一个多环节、多主体参与的过程。司法机关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措施,确保犯罪所得能够被依法追缴,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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