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时债务该如何追讨?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现在债务公司申请了破产清算。我很担心我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方式和流程来追讨我的债务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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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追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追讨债务,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法定破产情形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一种法律程序,目的是公平地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个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所以,作为债权人,你需要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你的债权是有财产担保的,要特别说明,因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与普通债权有所不同。 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登记造册,并编制债权表。这个债权表会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如果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那么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该债权就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 在破产财产的分配方面,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在整个破产清算债务追讨过程中,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等。同时,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以免影响自己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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