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催讨发包人拖欠的工程款?


在工程建设领域,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施工方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催讨工程款。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一种较为温和的方式,双方可以就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避免矛盾激化。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发包人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协商时,施工方可以明确指出这一点,督促发包人尽快支付。 如果协商不成,施工方可以发送催款函。催款函是一种正式的书面通知,它可以明确告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和后果。催款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发送催款函可以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为施工方争取更多的时间来追讨工程款。 当催款函也无法解决问题时,施工方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施工方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施工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施工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结算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此外,施工方还可以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权利可以保障施工方在发包人无法支付工程款时,通过处置建设工程来获得相应的价款。 总之,催讨发包人拖欠的工程款需要施工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且要及时采取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