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还买房定金?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关于如何退还买房定金,存在多种情况。首先,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因为购房者交付定金的行为表明其有购买房屋的意愿并愿意遵守相关约定,若随意毁约,按照定金罚则,是要承担相应后果的。不过,如果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协议中有关于退还定金的特殊约定,那么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要求退还定金。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例如,政策的突然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如果遇到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认购协议、定金收据、沟通记录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