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通开的票要怎么退?
我之前用税务通开了一些发票,现在因为业务变动,这些发票需要退掉。但我完全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也不清楚要准备什么材料。想问问大家,税务通开的票具体怎么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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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税务通开的票如何退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退票,实际上就是对已开具发票进行冲红或作废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要退回,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直接作废处理。作废条件包括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操作时,在税务通系统里找到对应的发票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作废操作即可。 要是跨月了,就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对于普通发票,一般来说,销售方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如果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可凭购买方出具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操作步骤,需要登录税务通系统,根据系统指引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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