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驳外观专利侵权?
我被指控外观专利侵权,但我觉得很冤枉。我产品的外观是自己设计的,和对方专利产品有明显差异。我想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反驳对方的指控,有什么法律依据能支持我呢?希望了解具体的反驳方法和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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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外观专利侵权指控时,可从多个方面进行反驳。首先,要明白外观设计专利,指的是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以下是具体的反驳思路和法律依据。 第一,可从专利的有效性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若该外观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授权条件,比如该外观设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就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自然不成立。 第二,从产品外观的差异性方面反驳。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一般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看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如果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那么就不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对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作出了具体规定。只要能证明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同,就能有力反驳侵权指控。 第三,证明有合法来源。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能提供购货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即便产品外观可能与专利相似,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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