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如何救济?
我出了交通事故,拿到认定书后,觉得里面对责任的划分不合理。我不太认可这个结果,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要是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话,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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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的重要依据。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对认定书的内容不服。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如何救济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意味着它只是一种证据,而不是行政行为,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直接推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申请复核是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在复核过程中,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查。 如果复核结果维持了原认定书,当事人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会对该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认定书,而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总之,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核和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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