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无法得到执行该如何救济?
我之前和别人有纠纷,经过仲裁后拿到了有利的裁决结果。但现在对方就是不执行仲裁裁决,我该怎么办呢?有什么途径可以保障我的权益,让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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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仲裁裁决无法得到执行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一系列合法途径来进行救济。首先,我们要明白仲裁裁决是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和相关事实、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履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具体来说,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提交仲裁裁决书、仲裁协议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如果裁决不存在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法院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此外,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 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通过这些途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裁决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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