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逃跑债务人如何救济权利?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有借条,现在还款日期到了,朋友却跑了,联系不上他。我很担心这笔钱打水漂,不知道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要回这笔钱,该怎么去做才能救济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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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关系中,当遇到债务人逃跑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途径来救济自己的权利。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债务人被宣告失踪后,会为其财产设立代管人。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次,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债务人逃跑、下落不明,债权人也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一般民事案件的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院在通过公告送达等程序后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凭借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另外,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债务形成后有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等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总之,债权人在面对逃跑的债务人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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