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该如何救济?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房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我听说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现在房子已经卖出去了,我想知道我该怎么维护自己这个优先购买权,有什么办法能救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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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期间,当出租人要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救济。首先是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房东没有按照规定通知你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你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你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因失去优先购买机会而可能遭受的差价损失等。比如,因为房东没通知你,导致你没买到房子,而后来发现同样地段类似房屋价格上涨了,这个差价部分你就可以要求房东赔偿。 其次,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人不是善意购买,即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且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仍然与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承租人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过这种情况实践中认定相对人是否善意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来判断。比如,如果相对人在购买房屋时,房东明确告知过房屋有租客且租客有优先购买权,但相对人还是签订了合同,那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可以考虑主张合同无效。总之,承租人在维护自己优先购买权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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