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离婚被拉入黑名单,该如何解除?
我离婚后不知道怎么就被拉入黑名单了,现在很多事情都受到限制,像贷款、坐飞机高铁都不行。我想了解下,这种因为离婚被拉入黑名单的情况,到底要怎么做才能解除这个黑名单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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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里所说的“黑名单”通常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一个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味着其在法律层面存在未履行的义务,从而被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在离婚案件中,可能是因为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支付等判决或调解内容未履行,才导致被列入该名单。 若想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上述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实现。如果是因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原本约定一方支付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财产补偿,支付完成后就符合这种情况。另外,提供了确实有效的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也能解除。例如在支付子女抚养费方面,若暂时有困难,但提供了可靠的担保,对方也同意,也可解除。还有就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最后,如果是因为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或者终结执行的,也会解除黑名单。总之,要解除黑名单,关键是要解决导致被列入名单的未履行义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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