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婚房产除名要怎么办理?


在夫妻离婚后,若需要对离婚房产进行除名办理,这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的相关事宜。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常见的情形。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房产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也就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不同的离婚方式,在办理房产除名时所需的材料和流程会有所不同。 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动产权证书等。这些材料是办理房产除名手续的基础,务必准备齐全。在准备好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除名手续。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变更登记,将另一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 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形下,需要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所以,凭借法院的生效文书,即使对方不配合,也可以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除名手续。办理时,需要携带身份证、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登记中心会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此外,在办理房产除名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一些费用问题。比如契税,如果是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这是依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但可能会有一些登记费用等小额支出,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总之,离婚后办理房产除名手续,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