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欠款该如何偿还?


在探讨事实婚姻欠款如何偿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那么对于欠款的偿还就要依据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是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的情况。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具体的偿还方式,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债务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生意所产生的欠款,通常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按比例分担。而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且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一般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总之,事实婚姻欠款的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