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清偿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要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一般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例如,夫妻双方有共同的存款、房产等,这些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如何分担债务。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因素来达成一个合理的清偿协议。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用途等,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清偿责任。 此外,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方在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总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遵循共同偿还的原则,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同时,要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妥善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