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临时工时工资怎么报税?


在讨论事业单位请临时工时工资如何报税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临时工取得报酬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报酬报税方式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临时工的报酬可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 如果临时工与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那么临时工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这种情况,事业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方法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如果临时工与事业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单纯提供劳务,那么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事业单位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上述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临时工需要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事业单位在处理临时工工资报税时,要准确判断报酬性质,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复杂情况,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