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请求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


专利强制许可,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即使专利权人不同意,他人也可以在获得政府授权后实施该专利。而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就是获得强制许可的人需要付给专利权人的费用。当双方对这个费用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就需要请求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专利权人与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就使用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这是请求裁决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的法律依据。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请求裁决的具体步骤: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请求人需要提交请求书,在请求书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等;详细说明请求裁决的事项,也就是具体的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金额以及请求的理由;并且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就使用费进行协商的往来文件、该专利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等,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接着,将准备好的请求书和材料提交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请求书后,会对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请求书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发现材料不完整或格式不符合规定,会通知请求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 之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必要时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进行当面质证。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为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和举证。 最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根据审理的结果作出裁决。裁决结果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整个请求裁决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提供的证据材料要真实、充分且具有关联性,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理工作,及时回应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