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上法庭该怎么答辩?


当被起诉离婚并需在法庭上进行答辩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明确答辩的目的和方向。答辩主要是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应。如果不同意离婚,要阐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事实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可以列举夫妻之间共同经历的美好时光、相互扶持的事例等,证明双方感情基础还在。 其次,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答辩。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答辩时,要明确指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财产,说明自己的分割主张及理由。如果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要求对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若涉及子女抚养,要表达自己对子女抚养的意愿和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在答辩中,可以说明自己能够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以及对抚养费的合理意见。 最后,在答辩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尊重法庭秩序和对方当事人,避免情绪化的言辞。按照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进行答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